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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婚姻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自始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什麼

  1、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與愛情的區別

  愛情需要激情,婚姻需要理性。 愛情的衝動和激情最多維持18個月,而婚姻卻要平靜地生活幾十年。

  愛情可以當飯吃,婚姻需要有飯吃。 愛情可以拿“浪漫”當飯吃,但婚姻每天都要面對柴米油鹽。

  愛情追求曾經擁有,婚姻追求天長地久。 愛情來的快去的也快,而婚姻中的親情遠比愛情要來的持久。

  愛情不分階級,婚姻要分階層。 一個富家女可以愛上一個窮小子,但是要嫁給一個窮小子可就困難了,跟他一起生活就更困難了。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婚姻還要涉及兩個家庭。 愛情只牽扯到兩個人,但是婚姻還要涉及到雙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甚至是朋友,婚姻遠比愛情複雜。

  愛情是藝術,婚姻是技術。 談戀愛時你可以是藝術家,可以充分發揮你的想象能力來製造浪漫;但是結婚時你就要處理各種技術問題:房子、車子、夫妻生活、雙方父母的贍養、生孩子等等。


三方協議勞動合同區別在哪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含義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它的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正式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簽訂的主體不同:三方協議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 ...

離婚無效婚姻區別主要是什麼

  離婚與無效婚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內容: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而婚姻無效之訴上確認之訴。   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   3、兩者的行為效力和實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4、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離婚只能有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 ...

效力待定合同無效合同區別

  區別: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   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 ...

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2、認定程式的啟動不同。可撤銷合同中涉及意 ...

無效合同撤銷合同一樣嗎

  無效合同與撤銷合同不一樣,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而且是確定的絕對的無效,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不過是不確定的有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當然無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來主張或認定其無效,而可撤銷合同要成為確定的無效,必須是有權人作出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 ...

精神病無效婚姻怎麼判定

  如果屬於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鬱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這幾類情形,屬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類疾病,並在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 ...

婚姻法對無效婚姻是怎麼規定的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