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電晶體振盪,電路將低壓直流電轉換成高壓160V至300V的交流電。再整流變成高壓直流電儲存在電容器中,將此高壓加在閃光管的兩端,同樣再產生另一高壓,當照像時,此高壓加在閃光管的觸發端,使閃光管內氣體被擊穿從而能導電,其兩端160V至300V電壓的電容裡的電能透過閃光管放電,使閃光管發光。
因儲存的電能有限,只能維持閃光管在1000分之一秒左右內發光,所以叫爆閃燈。
利用電晶體振盪,電路將低壓直流電轉換成高壓160V至300V的交流電。再整流變成高壓直流電儲存在電容器中,將此高壓加在閃光管的兩端,同樣再產生另一高壓,當照像時,此高壓加在閃光管的觸發端,使閃光管內氣體被擊穿從而能導電,其兩端160V至300V電壓的電容裡的電能透過閃光管放電,使閃光管發光。
因儲存的電能有限,只能維持閃光管在1000分之一秒左右內發光,所以叫爆閃燈。
防追尾爆閃燈交警管。安裝防追尾爆閃燈是不合法的,交警抓到是要強制拆除,並且罰款的。
GB7258-2004《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第八條,照明、訊號裝置和其它電氣裝置:8.1,基本要求:
機動車的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許因機動車振動而鬆脫、損壞、失去作用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允許因機動車振動而自行開關。開關的位置應便於駕駛員操縱。除轉向訊號燈、危險警告訊號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安裝使用的標誌燈具外,其它外部燈具不允許閃爍。
也就是說,只要是閃爍的燈光,都是不允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安裝爆閃燈,很容易晃到後方的駕駛員,造成後方駕駛員的炫目。這種情況下就有非常大的安全隱患,極易出現危險事故。
電摩紅藍爆閃燈安裝步驟:
爆閃燈可以用3M膠固定;但若安裝在中網處,則需考慮大風問題;在隱蔽處用螺絲固定爆閃燈座比較牢靠,且打孔處必須選擇塑膠部位;爆閃燈應選擇LED燈,線路接頭處必須用黑膠布裹牢實,金屬線不可露出;其次線要在發動機艙內用紮帶固定,不要有晃動的空間;爆閃燈也可接後尾燈大燈線,接時用萬用表測量電壓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