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撫養權起訴狀的書寫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撫養權起訴書;
2、原告與被告的資訊;
3、訴訟請求:原告與被告判決離婚,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給原告;
4、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要特別指出該法定離婚情形,並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等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5、落款。
爭奪撫養權起訴狀的書寫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撫養權起訴書;
2、原告與被告的資訊;
3、訴訟請求:原告與被告判決離婚,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給原告;
4、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要特別指出該法定離婚情形,並詳細列明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等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5、落款。
1、如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協議書,由一方進行撫養。
2、如果協商不成的,而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本著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一般是由女方撫養的。
3、如果一方有傳染病的情況下,並且經過長期治療不能好轉的,子女撫養權一般歸無傳染病的一方。
4、如果對方有撫養的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撫養權歸另一方所有。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有利於子女成長,而子女未滿一歲,顯然是女方撫養更有利於子女成長,所以要爭奪撫養權的,需要提供自己一方更利於子女成長的有力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婚前撫養權協議書範本格式首先應當寫明男女雙方的身份資訊;其次,寫明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協議內容應當寫明被扶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探視權等。最後,寫明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