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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指定繼承人妻子有權繼承嗎

父母指定繼承人妻子有權繼承嗎

  父母指定繼承人如果是以遺囑的形式指定的,那麼繼承人應該按遺囑的要求確定,妻子有沒有繼承權根據遺囑而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的遺產女兒有權繼承嗎

  有。按法律規定,女兒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同理,女兒對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爺爺的房產孫子有權繼承嗎

  有權利,但孫子只能繼承屬於父親的那部分房產,即代位繼承,另外如果爺爺有留下遺囑交待全部將房子留給孫子的,那麼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全部房產。一般房產都是由被繼承人的直系子女繼承,孫子是繼承人的後代,屬於代位繼承,孫子,外孫,曾孫都是可以代位繼承的,代位繼承是不受輩分限制的。在代位繼承時,對於缺乏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繼承者,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女兒出嫁後孃家的土地繼承

  女兒出嫁後孃家的土地有沒有權利繼承的問題,如果已經單獨立戶,成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沒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   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繼承權;新居住地已給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 ...

出嫁的女兒繼承父母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   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係確定的。   女兒出嫁後,並不意味著與父母斷絕關係,她們與父母之間仍然有血緣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 ...

已故子女繼承父母遺產

  逝世者不具備繼承權,但已故子女的直系子女符合代位繼承條件的話可以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

二婚妻子丈夫去世繼承遺產

  只要是登記了的合法夫妻,在配偶死亡後都有權繼承其配偶的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 ...

父母的財產兄弟姐妹

  看情況:   一、父母立遺囑指定由其兄弟姐妹來繼承財產的,則父母的兄弟姐妹作為遺囑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   二、父母作為被繼承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死亡或者均放棄繼承的,父母的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   三、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父母的兄弟姐妹無權繼承父母的財產。   ...

私生子繼承遺產

  有。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之間婚姻關係的變化而受到影響,同樣,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因為父母沒有結婚,或者子女沒有與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與父母雖有撫養關係但沒有血緣關係而被剝奪。   【法律依據】 ...

丈夫的私生子繼承家產

  丈夫的私生子有權繼承家產,子女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的權利,且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