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的合法財產,父母則無權分配;如果子女的財產屬於父母的,父母有權自由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夫妻雙方離婚的,其父母沒有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配。因為,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是夫妻兩人,根據《物權法》規定,只有物的所有權人才有權對物進行處分。因此,只有夫妻雙方有權對其所有的財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有兩種情況,如果該遺棄子女已經被收養並有合法的收養關係就不需贍養親生父母,可是如果沒有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按法律規定,親生父母還是有權利要求贍養的,但是被遺棄子女可以以“遺棄罪”來進行申訴,追究親生父母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房產證上如果有其他人的名字,說明該房產是共有財產。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登記中有另一方的名字,對方就有了產權的份額,但當有分割的時候,不一定是其中的一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 ...
至少兩種情況下,檢查站的民警是有權利查酒駕的。
1、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專治行動。例如在檢查站(點)治安民警可以檢查機動車的合法性,如果發現有酒駕等違法行為可以即時移交聯合行動中的交通民警處理。
2、當地行政法規允許、授權某行政管理部門代理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透過取證後移交相關管理部 ...
1、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方式。
2、一般來說,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
婚後一方父母贈予的房產,如沒有明確指明贈予雙方,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 ...
主要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 ...
離婚有權利改孩子的姓名,但需要雙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後,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 ...
對於一方的過錯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