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產生糾紛之後,有以下幾個解決途徑: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二、由第三人調解
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四、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
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患者遇到醫療糾紛時,有三種解決途徑: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2.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節申請;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私了;二是當 ...
買賣二手房時出現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往往找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若是出現合同糾紛時就屬於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具體說明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訴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 ...
農村土地糾紛可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處理。
合理解決糾紛意義有不會浪費農民群眾的大量人力、財力和時間,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引發。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 ...
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屬於開發商違約,可以透過雙方協商要求維修排除妨害或者解除合同退房,協商不成可以透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 ...
在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透過以下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第1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第2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以 ...
1、應當先由雙方自主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
2、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直接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