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權,又稱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其性質,首先,物權請求權是獨立的請求權。其次,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權能。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物權法》
物權請求權,又稱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其性質,首先,物權請求權是獨立的請求權。其次,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權能。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物權法》
物權主要是大陸法系民法所採納的概念,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財產權利。
所謂直接支配,是指權利人無須藉助於他人的幫助,就能夠依據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佔有、使用其物,或採取其他的支配方式。 《法國訴訟法典》23條以下規定了佔有之訴與本權之訴。與此同時,《法國民法典》也涉及關於“返還不動產的訴權”的規定,還規定“用益權人得準用對所有權保護的方法,排除來自所有權人的侵害”;“地役權人得排除供役地所有人對地役權的侵害”。從性質上而言,以上方法屬於物權的保護方法,是實質上的物權請求權。因此,可以說其為近代意義上的物權請求權制度的雛形。
發生情況:
1、當他人沒有許可權而佔有物權,妨害物權時,發生物權的返還請求權;
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權的,發生妨害除去請求權;
3、妨害有發生之虞的,發生妨害請除去物權請求權。
我國四大傳統佳節——春節、中秋、清明、端午,中秋居二。全國56個民族,除漢族外,尚有壯、黎、仡佬、傈僳、土族、畲、拉祜、侗、苗、彝、瑤、朝鮮、鄂倫春、阿昌、錫伯、仫佬、土家、傣、高山、白、哈尼、京、納西、布朗、布依、毛難、達斡爾等二三十個兄弟民族,異彩紛呈共中秋。
“中秋”如此博得“廣泛認同”,乃其“文化性質”使然。
“十二度圓皆好看,其中圓極是中秋。”中秋義取月圓,深蘊全家團圓、各族團圓、舉國團圓。“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整個地球村的相思華人,皆“共”月祈圓。
中秋寓“圓”,始載明代《西湖遊覽志餘》:“中秋,民間以月餅相送,取團圓之意”。《帝京景物略》亦云:“八月十五祭月,其餅必圓,……其有婦歸寧者,是日必返夫家,曰團圓節也”。其物化象徵,即烙“團圓”(月餅)之俗:餅內包糖、芝麻、桂花、蔬菜等,外壓月、桂、兔等圖案。祭月畢,家長按人數分切,缺席者留份,示闔家團圓。
縱觀滿天日月星辰,最“人性化”、“人情味兒”者,唯“月”耳!“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將“人”類“月”,人文個性多麼神奇!把社會素“缺”之“圓”,嚮往、憧憬、寄託給明媚滾圓之“月”,真是地義天經!臺灣余光中先生曾在央視“2008中秋詩會”吟曰:“最美滿的一面仙鏡,公開掛在天頂心,讓所有的眼睛仰望,各自看到思念的倩影。”兩岸同胞認同“中秋”,有人索性將其“性質”樸素化為“有點想念”。
中秋仰眺圓月,馳騁“想念”,油然而生“和合”之情,別發“一夜鄉心五處同”之“心靈感應”。節俗因此罕擁“公益性、群眾性”:中原、邊塞,陸上、水間,街市、村落,遍佈大型公益活動。燈會、吟詩、夜市、舞獅、火龍、草龍、高蹺、地戲、歌舞、遊園、觀潮、猜謎、競技、放煙花、砌寶塔、觀星象、圍吃時令果品……,盡吸全民參與、狂歡!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有如此節日、節慶,其“鄉心守恆性”——民族向心力,定然千古不渝!充溢“和合”的“中秋”,乃十足“團圓節”,堪稱華夏“和合文化”之歲時結晶。
另,“中秋性質”之要,還可從語義、語用學詮之:“中”,諧中華。古今華人情有獨“中”。“秋”,《說文解字》釋“禾穀熟也”,蘊“豐收”。“節”呢?本指植物“節”性,至堅“關節”。歲時分一般與重要,後者即時間之“節”。吾華傳統節日多以“趨吉避凶”為基本主題或宗旨。傳統節日因謂“祈福辟邪”之吉日良辰。如是,則“中秋”更可釋作“中華豐收人圓、情圓、事圓之祥瑞吉時”。
文化乃群體人的社會生活方式,以及由此而創造的物態、非物態產品之總和。我由此得悟:國家、民族、血緣認同,最終還在文化認同,尤其“文化性質”認同!“中秋”極深、極廣、極強地博得華人認同,根由即在“認同”其“人事和合”之“文化性質”。
或曰:“歷史上,‘中秋’不也有過不快嗎?”對此不必諱言。須知,所有古老節日,流淌歷史長河,難免史垢汙染或裹挾。“中秋”源於上古,瞬間中流“不快”,完全無涉且恰好相左“中秋性質”,絲毫未損其耀眼光芒,千古繁盛!2005年初,我參與中央文明辦“傳統節日是否法定放假”論證時說:些須“史垢”完全無礙“中秋”位居法定假日,博得與會贊同。我們應理直氣壯宣傳“中秋”的“和合、團圓”性質,毫不含糊!
所憾者,我們的聖潔“中秋”,近年橫遭踐踏!方家馮驥才慨嘆:“節日被商家包辦,淪為美食節、購物節、旅遊節,失去了它原來的味道!”馮公所贊“原來味道”,指的正是“中秋性質”。“失”此一而萬殊,惜也憾哉!
把傳統節日“商業化”,亦即銅臭“時尚化”,無異閹割民族遺產,淡出文化認同!傳統節日乃我精神家園,深蘊無數心靈血緣、基因共性,遠非中華文明表象傳承。這些“血緣、基因”生生不息,永難泯滅,築成我文化軟實力的偉大長城!硬要人為損毀,使之蛻變成不倫不類的經濟獵物、時尚玩物,於青史,大逆不道;於祖先,則忤逆不孝!
我們深懷敬畏祖先之情,呵護“中秋性質”之千秋守恆,亦即呵護“文化認同”,換言之,即呵護血緣、民族、國家認同!事關重大,絲毫不容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