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的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具體包括: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申請國家賠償時限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