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責任構成要件,是指在特定的歸責原則之下,責任主體承擔因其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要件。
產品質量責任的構成要件:
1、產品具有缺陷。
2、損害的客觀存在。
3、產品缺陷與損害存在因果關係。在產品責任訴訟中,這是關係到原告能否獲得賠償以及被告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是訴訟當事人爭議的焦點。
產品質量責任構成要件,是指在特定的歸責原則之下,責任主體承擔因其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要件。
產品質量責任的構成要件:
1、產品具有缺陷。
2、損害的客觀存在。
3、產品缺陷與損害存在因果關係。在產品責任訴訟中,這是關係到原告能否獲得賠償以及被告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是訴訟當事人爭議的焦點。
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
(二)行為要件: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損害事實: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基礎條件。
(四)因果關係:存在因果關係,行政機關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項:
(1)侵權行為主體要件。侵權行為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侵權行為要件。首先,致害行為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其次,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違法,所謂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行使職權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損害結果要件。損害結果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觀損害。
(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職務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行為的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必然的、內在的、本質的聯絡。只有兩者之間具有這種聯絡,國家才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