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霍爾效應應具備的條件:電流透過一個位於磁場中的導體,半導體或導體、沿某方向的磁場、沿某方向的電流。
霍爾效應是電磁效應的一種,這一現象是美國物理學家霍爾於1879年在研究金屬的導電機制時發現的。當電流垂直於外磁場透過導體時,垂直於電流和磁場的方向會產生一附加電場,從而在導體的兩端產生電勢差,這一現象就是霍爾效應,這個電勢差也被稱為霍爾電勢差。霍爾效應應使用左手定則判斷。
產生霍爾效應應具備的條件:電流透過一個位於磁場中的導體,半導體或導體、沿某方向的磁場、沿某方向的電流。
霍爾效應是電磁效應的一種,這一現象是美國物理學家霍爾於1879年在研究金屬的導電機制時發現的。當電流垂直於外磁場透過導體時,垂直於電流和磁場的方向會產生一附加電場,從而在導體的兩端產生電勢差,這一現象就是霍爾效應,這個電勢差也被稱為霍爾電勢差。霍爾效應應使用左手定則判斷。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法律依據:《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1、年齡條件:《勞動法》規定,公民的最低就業年齡是16週歲,不滿16週歲不能就業,不能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法律關係。我國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公民就業。對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職業或工作《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年齡不應低於18週歲。如《勞動法》禁止用人單位僱傭不滿18週歲的勞動者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但在某些特殊的行業則不受此限制,該類特殊行業國家有明文規定。
2、勞動能力條件:由於勞動者進行勞動只能由勞動者親自進行,因此要求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而且.對於一些特定的行業,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還必須滿足該行業的特殊要求。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還應當包括勞動者必須具備的行為自由。因為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還需要具有行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為去參加勞動。所以,被依法剝奪人身自由的公民,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