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之後,公司依然是不給繳納社保,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協商無果後,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為員工交納社保。員工進入公司工作,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公自員工入職起公司就要為員工交社保。若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是一種違法勞動法的違法行為。
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公司補交在職期間的社保並承滯納金;因未交社保,無法享受生育險失業險等相關社保待遇,相關待遇由公司支付;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具體到怎麼進行維權,需要先收集足夠的證據。如工牌、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工作記錄個總結,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一定要及時收集,便於維權。
和公司溝通維權,告訴公司自己的訴求,如補交社保。最好就溝通的內容進行錄音,達成書面溝通記錄,並且進行簽字。
和公司溝通不成功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這幾種方式進行維權: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請信任的人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調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不成功,直接去人民法院進行勞動爭議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儲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找區縣的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具體做法:
1、保留好合同(證據),如果沒有合同(本身就是違法),保留其他證據(比如每個月的工資單、簽字單據);
2、到區縣的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現在要求必須是實名舉報);
3、你一旦舉報,工作就由以上部門替你辦理了,你的任務就 ...
用人單位承擔兩種責任:一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沒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沒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情況下,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二是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透過勞動行政 ...
1、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
2、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
1、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
2、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
社會保險是國傢俱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可以直接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一般職工在公司上班,都會有社保的,費用需要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各承擔一部分,這是勞動者基本的權益。但有些時候,用人單位並不會去替職工繳納社保。很顯然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是違規的,勞動者可因此辭職並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