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支付待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的情形單位單方解除口頭合同的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孕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懷孕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一般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這是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但是,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如果有重大違法違紀情況出現,用人單位依然可以。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 ...

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有什麼補償

  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補償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

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遺失的,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了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叫什麼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叫: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 ...

工傷鑑定期間單位解除合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鑑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於勞動者工傷鑑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或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