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協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蒐集證據向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有以下解決方式:
1、同用人單位協商。
2、調解。
3、申請仲裁。
4、提起訴訟。
5、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透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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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不想加班單位不能扣工資,放假期間不值班就扣工資,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向領導予以說明。【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春節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春節,且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導語:勞動者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或者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是可以享受高溫補貼的,那麼,大家知道高溫補貼最低多少錢?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單位能扣工資嗎?一起來看看。
高溫補貼最低多少錢
高溫補貼最低是每人每天補貼6.9元,每月最高標準為150元。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高 ...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 ...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 ...
不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