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資料有: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4、見證人的證人證言和證人工作證影印件;
5、傷者或死者家屬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資料有: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4、見證人的證人證言和證人工作證影印件;
5、傷者或死者家屬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對企業來說利在於能減輕企業的負擔,一切醫療費用和待遇均由社保部門解決。
但是如果連續不斷地出現認定工傷,只能說明企業在管理上特別是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和漏洞,它嚴重影響著企業的聲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如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