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由於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男公務員陪產假多少天的計算方法一般體現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因此存在地區差異,具體要看各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劃生育方面的相應規定。
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由於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男公務員陪產假多少天的計算方法一般體現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因此存在地區差異,具體要看各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劃生育方面的相應規定。
產假天數新規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男士陪產假是有工資的。陪產假是法定的,不同地方對於陪產假的時間有不同的規定。如果男職工休陪產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工資。陪產工資支付的方式有兩種:1、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那麼休陪產假期間該男職工的工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2、若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麼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