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儲存電子證據,例如聊天記錄之類;
2、儲存文字證據,例如知情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等;
3、採集視聽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
4、採集現場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男方出軌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儲存電子證據,例如聊天記錄之類;
2、儲存文字證據,例如知情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等;
3、採集視聽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
4、採集現場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債務的證據;
第三,涉及子女撫養的還需要提交子女身份資訊;
第四,雙方身份資訊,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要收集的出軌證據有: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第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第五是照片、錄音錄影等,但這裡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