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性:禮儀指的就是人們在交際場合待人接物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2、限定性:禮儀,顧名思義,主要適用於交際場合,適用於普通情況之下的、一般人際交往與應酬;
3、操作性:切實有效,實用可行,規則簡明,易學易會,便於操作;
4、傳承性:任何國家的禮儀都具有自己鮮明的民族特色,任何國家的當代禮儀都是在本國古代禮儀的基礎上繼承、發展起來的;
5、時效性:禮儀是一種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現代禮儀以尊重為基本理念。
1、規範性:禮儀指的就是人們在交際場合待人接物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2、限定性:禮儀,顧名思義,主要適用於交際場合,適用於普通情況之下的、一般人際交往與應酬;
3、操作性:切實有效,實用可行,規則簡明,易學易會,便於操作;
4、傳承性:任何國家的禮儀都具有自己鮮明的民族特色,任何國家的當代禮儀都是在本國古代禮儀的基礎上繼承、發展起來的;
5、時效性:禮儀是一種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現代禮儀以尊重為基本理念。
1、根本性
憲法規範的根本性是指憲法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也就是說,儘管憲法的內容涉及面很廣,包括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憲法在具體規範這些方面的內容時,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問題,而不是事無鉅細,都加以規定。
2、最高權威性
憲法規範的最高權威性是指憲法規範的地位和效力高於其他法律規範。在整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母法、基礎法,其他法律都必須以憲法為制定的依據,因而憲法規範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的地位。同時,雖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憲法規範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規範不能與憲法規範相牴觸,否則無效。而且在一切國家機關、各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所有行為規範中,憲法規範是最根本性的行為規範。
3、原則性
憲法規範的原則性是指憲法規範只規定有關問題的基本原則。如前所述,憲法是根本法,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等各個方面。對如此廣泛而複雜的問題,憲法規範當然不能規定得非常具體,而只能作非常原則性的規定,將統治階級在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則的形式確認下來。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憲法規範也非常簡明概括。
4、綱領性
憲法規範的綱領性是指憲法規範明確表達對未來目標的追求。雖然憲法規範主要針對憲法主體的現實社會生活,因而是現實社會人們的根本活動準則,但憲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卻決定了憲法不僅應該確認統治階級的治國思想和建國方案,而且應該確認國家的發展目標和宏觀發展思路。因此,憲法規範既要規範現實,也要規劃未來。所以憲法規範必然帶有綱領性的特點。
5、相對穩定性
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變化不僅直接關係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而且直接關係到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關係到憲法能否保持應有的權威和尊嚴。因此,憲法規範必須具有穩定性。但這種穩定性只是相對穩定性。也就是說這種穩定性只是相對於一定的歷史時期、相對於一定的歷史條件。隨著社會歷史的不斷向前推進,社會歷史條件的不斷變化發展,憲法規範也要相應地變化發展。
國際組織一般指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之一。而廣義上說,國際組織還包括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下對國際組織的介紹採用狹義層面含義。
國際組織是指三個或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檔案建立的常設性機構。
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於組成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檔案。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檔案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是有眾多國家組成的國家間的組織,是近代出現的跨國性組織。國家間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進行交流與合作過程中,出現一些任何單獨國家都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有關國家共同研究。為此,它們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國際會議,由於需要處理日常事務而成立秘書處,逐步轉化成為相應的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