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允許停繳社保,並且勞動部門也規定,疫情期間企業不得隨意辭退員工,如果出現單位停止繳納社保的情況,應該及時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疫情期間,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允許停繳社保,並且勞動部門也規定,疫情期間企業不得隨意辭退員工,如果出現單位停止繳納社保的情況,應該及時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分餐制:採取盒飯形式送餐,食堂將提供一次性不可回用餐具,禁止餐具重複使用;製造系統分線分班組分時段由班線長至食堂領餐,由生產總廠按線體、班組(包括品質部、材料倉一線人員)統一編排時間段,需在12點前完成。營銷、研發、職能部門自12點起依序間隔10分鐘時段至食堂領餐。(總經理辦公室牽頭,各單位配合);領餐時不刷卡不交餐票,由各領餐人員統計名單及數量,自當月餐補或餐券數中扣除;勞務工早晚餐在新工業園食堂,用餐人員少且不集中,用餐方式要求勞務工自帶餐具用餐;
2、報餐人數。各部門指定專人上報用餐人數,每天下午4點前上報次日午餐人數,以備食堂採購食品和餐具(總經理辦公室 蔣玥負責);
3、獨立進餐。避免聚集用餐,建議在各自工位用餐,用餐完畢自行打掃衛生,並將使用後的餐具放至指定地點,生產總廠負責車間內的餐具指定存放定點,職能部門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餐具存放地點。
1、申請復工企業填報《企業復工申請表》。
2、申請復工企業制定疫情防控及應對預案、企業負責人作出確保不出現疫情的承諾。
3、申請復工企業將申請表、疫情防控及應對預案等材料提交所在區鎮稽核。
4、所在區鎮現場稽核透過並蓋章後向市政府提交復工申請。
5、政府稽核後報市政府同意,方可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