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贓遺失物無法善意取得留置權。在中國,盜贓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繼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取得善意留置權。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盜贓遺失物無法善意取得留置權。在中國,盜贓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繼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取得善意留置權。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拾得遺失物應當將其歸還,拾得遺失物轉賣不適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盜贓遺失物並不適用於善意取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使購買人在購買該物品時對該物品是盜贓物或遺失物並不知情,同時也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但仍然無法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該物品的主人無論在何時都可以要求購買人返還物品。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