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只要是直系血親,不論世代相隔多遠,均不得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主要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姐妹,他們是同源於父母的兩代以內旁系血親。
(2)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他們是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同輩分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他們是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相同輩分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家庭關係主要是以家庭代際層次和親屬關係為主,其他包括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四種類型。
核心家庭: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僅有夫妻組成的一家庭也叫核心家庭。
主幹家庭:父母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
聯合家庭:父母和多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後仍不分家,也叫聯合家庭。
其他家庭:包括單親家庭、殘缺家庭等。單親家庭:離婚者與未婚者與子女組成的家庭。 殘缺家庭:未婚子女組成的殘缺父母或者殘缺一方的家庭叫殘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