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委託律師合同可以解除。根據《合同法》規定,委託人或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公有住房是國家以及事業單位投資建設,進行銷售的住宅,在住宅出售之前,產權是歸國家所有的,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只擁有使用權,也就是所謂的使用權房。在租賃合同上通常會寫著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果要進行更名的話,就需要取得承租人的同意以及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在協商一致之後就可以提起更改名字的申請,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料到相關部門,並且繳納一定的稅費及工本費等,從而進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更名程式。如果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在更改名字等手續上協商不一致,是無法進行更名的,可以有權向房管局提起相關的訴訟,所以當出現要更名的時候,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一定要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