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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申報的問題

破產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有哪些

  破產債權申報的一般規則:

  1、根據破產法的一般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只有在依法申報債權並得到確認後,才能行使破產參與、受償等權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3、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

  5、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申報要符合什麼條件

  破產債權申報要符合的條件是: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3、債權人的申請資格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根據《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破產債權申報的問題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絡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破產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釋出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債權人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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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債權申報期限的

  《企業破產法》第45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釋出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