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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

破產清算適用物件是誰

  破產清算適用於所有的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型的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企業破產清算決策權在誰手中

  企業破產清算屬於企業的重大事項,應該透過債權人會議決議。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透過重整計劃;

  (七)透過和解協議;

  (八)透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透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透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哪些財產不適用破產清算

  不適用破產清算的財產有:

  1、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係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2、抵押物、留置物、出質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3、擔保物滅失後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佔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

  6、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

  7、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8、所有權專屬於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

  9、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透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破產清算民工工資賠償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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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

  破產清算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選內容如下:   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 ...

破產清算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以下是根據《公司法》總結的相關規定。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

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是怎麼樣的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如下: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 ...

企業破產清算要停業嗎

  企業破產清算後,清算組來接管公司,公司是要停業的。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後,首先會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來接管公司,清算公司財產,接管公司債務,然後設立清算賬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處理公司債務並參加訴訟活動,制定債務表並進行清算方案,提交報告後,辦理登出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

破產清算的法定程式是怎樣進行的

  1、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但必須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法院的審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由人民法院審查,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3、清算組成立以後,進駐破產企業,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 ...

律師代理破產清算內容有哪些

  律師代理破產清算內容有:代理或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和解與整頓。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