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包括的環節有: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
3、提出財產估價和清算方案;
4、分配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式包括的環節有: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
3、提出財產估價和清算方案;
4、分配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1、破產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透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透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後分配完結後,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1、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但必須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法院的審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由人民法院審查,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3、清算組成立以後,進駐破產企業,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進行全面接管。
4、通知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對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清算。
6、在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後,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7、法院審查後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8、登出原破產企業的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