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廓燈,光從字面上看,示是警示的意思,廓有輪廓之意,所以示廓燈是一種警示標誌的車燈,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的示意燈。安裝在汽車頂部的邊緣處,這既能表示汽車高度又能表示寬度。
2、近光燈,為了近距離照明,設計要求就是照射範圍大(160°),照射距離短,照射距離約有30-40米左右。
3、示廓燈和近光燈不能同時開。當要開啟近光燈時,設計上先開示廓燈,然後再開近光燈。操縱桿擰第一下已打開了示廓燈,再擰第二下才開啟近光燈。所以當開啟近光燈時,示廓燈已開啟。
1、示廓燈,光從字面上看,示是警示的意思,廓有輪廓之意,所以示廓燈是一種警示標誌的車燈,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的示意燈。安裝在汽車頂部的邊緣處,這既能表示汽車高度又能表示寬度。
2、近光燈,為了近距離照明,設計要求就是照射範圍大(160°),照射距離短,照射距離約有30-40米左右。
3、示廓燈和近光燈不能同時開。當要開啟近光燈時,設計上先開示廓燈,然後再開近光燈。操縱桿擰第一下已打開了示廓燈,再擰第二下才開啟近光燈。所以當開啟近光燈時,示廓燈已開啟。
1、示廓燈和近光燈可以同時開。當近光燈開啟時,示廓燈也是預設開啟的,也就是說,開啟近光燈時示廓燈必然同時開啟。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3、夜間在沒有照明條件的道路行車,當車速低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近光燈。當車速高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遠光燈。夜間車輛透過照明條件好的路段,應使用近光燈。
當然可以。近光燈開啟時,示寬燈也是預設開啟的,也就是說,開啟近光燈時示寬燈必然同時開啟。而想要示寬燈單獨開啟時,可不必開啟近光燈。這也是汽車一開始就設計好了的。
這一點很好理解,近光燈和遠光燈的使用環境在夜間,夜間行車需要大燈照明和示寬燈顯示車輛輪廓;而示寬燈(示廓燈)的使用環境在傍晚、黃昏、黎明、陰雨天、霧天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這時可以不用開啟近光燈。近光燈主要是起照明作用,而示寬燈起到警示作用,不具備照明功能,屬於訊號燈範疇,這也是示寬燈和近光燈的最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