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34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1、申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
2、受理:工傷認定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單位經辦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3、認定: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再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經辦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單位經辦人,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鑑定: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單位經辦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6、《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影印無效;《診斷證明書》及門診(住院)病例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受傷人員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工傷保險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患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的死亡、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親屬必要的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康復、社會康復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第1、職工(包括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的方式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後按照相關程式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 ...
1、賠償的主體不同。工傷保險,保障職工在受到工傷傷害而無法自救的情況下獲得賠償。僱主責任險是為緩和勞資糾紛,保障僱主的利益而產生並發展起來的。
2、賠償限額不同。工傷保險是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在法律規定的限額內進行賠償,僱主責任險的賠償限額是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約定的。簡單來說,僱主責任險的賠償限額 ...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職工沒有誤工費的補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標準按月支付。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
在發生工傷保險參保證明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到社保局查詢社會保險權益記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
不影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單位未買工傷保險,員工發生工傷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