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按勞分配即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對社會總產品作了各項必要的社會扣除以後,按照個人提供給社會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在社會主義社會,由於社會生產力發展還沒有能夠達到產品極大豐富的程度,工農之間、城鄉之間、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還存在著差別,勞動還未成為人們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按勞分配即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對社會總產品作了各項必要的社會扣除以後,按照個人提供給社會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在社會主義社會,由於社會生產力發展還沒有能夠達到產品極大豐富的程度,工農之間、城鄉之間、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還存在著差別,勞動還未成為人們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社會採取的分配方式是由該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制度特別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決定的。
首先生產資料公有制是按勞分配的前提生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這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一條基本原理。生產條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產資料歸誰佔有和支配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資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結構中是主體在公有制基礎上勞動者對生產資料共同佔有決定勞動成果也應歸勞動者共同所有。在公有制基礎上勞動者所給予社會的所能進行比較的只有他們的勞動。勞動數量的多少、質量的高低也就成了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唯一依據。
1、對於死亡撫卹金,其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由於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這一點可以明確;
2、對於撫卹金的分配,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物件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物件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3、對於喪葬費,喪葬費本是亡者家屬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費用,是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當是給實際支付人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對於按喪葬費標準計算出的統一發放的喪葬費,如果有多餘的,應該說這些費用是給死者家屬的,所有權是死者家屬共有,原則上應在各家屬間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