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影響是指一個人控制著他人所重視的力量。尤其是,當B認為A控制著B所重視的力量,那麼A就能影響B。反之,B對這些力量的重視程度依賴於兩點:
1、在小於、等於的耗費水平上,這些力量或類似力量具有選擇的可能性;
2、B認識到完成其目標的重要性是由A的力量傳遞的。社會影響可以從兩種角度來討論,即“特性-因素”角度和“動力-互存”角度。
社會影響是指一個人控制著他人所重視的力量。尤其是,當B認為A控制著B所重視的力量,那麼A就能影響B。反之,B對這些力量的重視程度依賴於兩點:
1、在小於、等於的耗費水平上,這些力量或類似力量具有選擇的可能性;
2、B認識到完成其目標的重要性是由A的力量傳遞的。社會影響可以從兩種角度來討論,即“特性-因素”角度和“動力-互存”角度。
“人口紅利”對生產領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勞動供給上。從勞動供給來看,我國目前仍然處於勞動年齡人口最豐富的時期,但隨著勞動年齡人口增長速度的減緩。一般來說,當一個國家勞動年齡人口增長停止後,勞動力數量不足的問題會很快到來。但城鄉二元結構使得中國的情況有很大不同,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仍然能夠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為城鎮提供勞動力資源。
從“人口紅利”對消費和儲蓄的影響來看,勞動年齡人口增長停止或者說老齡人口比例增加在一定時期內並不必然帶來儲蓄率的下降,相反還有可能使儲蓄率進一步上升。在老齡化的初期階段,新進入老齡階段的人往往都有較高的儲蓄率和儲蓄傾向,有人也因此把老齡化的初期階段看成是第二次“人口紅利”期。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是瀆職犯罪中一種非常特殊的危害結果,難以用明確的標準來進行衡量。
由於刑事執行領域的特殊性,刑事執行領域的瀆職犯罪很多隻能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作為犯罪的危害結果來定罪量刑。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對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瀆職犯罪規定的法定立案標準之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