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涵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工作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範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涵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工作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範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調查研究的課題、目的、基本觀點;
2、調查研究的物件、內容和範圍;
3、調查研究的方式和方法;
4、調查研究的時間和步驟安排;
5、組織領導和人員安排;
6、經費預算和物質保證。
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透過立法對社會勞動者由於年老、患病、工傷、生育等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帶來收入減少時,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舉辦社會保險事業,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社會保險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