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時,司機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鳴笛,在禁止鳴笛區域鳴笛,這種行為會被認定為違法機動車違反禁行標誌的行為,按駕駛證扣3分處理。司機亂鳴笛不僅對市民的正常出行造成影響,也會給城市文明製造不和諧的噪音,因此透過法律法規控制亂鳴笛的情況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駕駛機動車時,司機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鳴笛,在禁止鳴笛區域鳴笛,這種行為會被認定為違法機動車違反禁行標誌的行為,按駕駛證扣3分處理。司機亂鳴笛不僅對市民的正常出行造成影響,也會給城市文明製造不和諧的噪音,因此透過法律法規控制亂鳴笛的情況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在禁止鳴笛的區域或路段鳴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8項規定,處50元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禁止掉頭處掉頭會受到罰款200元並扣3分的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在設有禁左標誌標線路口如需掉頭,應前行至允許掉頭路口,在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下掉頭。
左轉和掉頭均與直行交通流形成衝突點,極易引發交通擁阻和妨礙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因此做出“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地點禁止掉頭”的規定。再有,交叉路口左側第一條車道如為直行車道可掉頭,交管部門會在導向車道施劃直行帶導向箭頭,如沒有導向箭頭會設禁止左轉彎或掉頭交通標誌。
以下是禁止掉頭的情形:寫有“禁止掉頭”標誌的路口;如果道路中心線是實線,無論它是單黃線還是雙黃線,都“禁止掉頭”“禁左”路口禁止掉頭;路段中人行橫道禁止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