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如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不合格。如起步時車輛後溜距離大於30釐米;
2、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如起步時車輛後溜,但後溜距離小於30釐米;
3、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
解釋如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不合格。如起步時車輛後溜距離大於30釐米;
2、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如起步時車輛後溜,但後溜距離小於30釐米;
3、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
10分。
附:科目二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扣分標準:
沒有定點停車,扣100分;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未到控制線,扣100分;
停車後後溜大於30釐米,扣100分;停車後後溜小於30釐米,扣10分(原規定扣20分);
起步未開左轉向燈,扣10分;
車輛行駛中壓道路邊緣實線,扣100分;
車輛停止後,前保險槓未到停車線,扣10分(原規定是扣20分);停車時右前輪距邊緣線30釐米以上,扣10分(原規定是扣20分);
起步時間超30秒,扣100分。
科目二上坡扣分標準為:
1、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桿或者車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超出50釐米,不合格;
2、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桿或者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不超出50釐米,扣10分;
3、車輛停止後車身距離路邊緣線30釐米以上,扣10分;車身距離路邊緣線50釐米以上,考試不合格;
4、車輛啟動後車身後溜30釐米且不超過50釐米,扣20分;
5、車輛啟動後車身後溜50釐米,考試不合格;
6、坡道熄火,扣20分;
7、車輛停止後,30秒內未啟動車輛,超時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