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有用房是需要付房租的一種租賃的活動,租住公房是指國家提供政策支援,各種社會主體透過新建或者其他的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的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租住公房不是歸個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的,用於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由於我們國家長時間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所以公房會大量的存在。
租住公有用房是需要付房租的一種租賃的活動,租住公房是指國家提供政策支援,各種社會主體透過新建或者其他的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的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租住公房不是歸個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的,用於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由於我們國家長時間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所以公房會大量的存在。
租住公有住房是不算是有房的,租住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沒有所有權。公產房的所有權名義上是國家,實際上是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者當地政府,所以公產房有所謂的單位產權和地方產權。單位產權在我國現行政策上被稱為國有單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地方產權被稱為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公有住房。
租住住公有住房其在性質上更接近於物權而非債權,但由於我國物權法沒有將公產房承租權作為法定的物權種類之一,所以將公房承租權界定為用益物權,難以在法理上獲得有力支撐。公有住房的租賃合同、住房證或租約等,作為公產房的承租憑證,是雙方建立公產房租賃關係的標誌,這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所以並不算入名下的房產。
合住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嗎,說明如下:
合住的公有住房不可以出租。規定公租房入住後,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員,更不能轉租。辦理入住時,承租人都拍了照,工作人員會據此不定期入戶調查,一旦發現承租人轉租,就視為違規,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相關說明: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家庭、單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請:
家庭申請的,需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渝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士申請;
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