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所謂的霸王條款指嚴重剝奪一方合法權利,減輕或免除一方法律責任的條款,比較典型的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免責條款及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此類條款都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租房合同的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所謂的霸王條款指嚴重剝奪一方合法權利,減輕或免除一方法律責任的條款,比較典型的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免責條款及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此類條款都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霸王條款無效,但是合同不一定無效,只要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就有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這實際上是對轉租合同效力認定的一個問題。對於此問題不能簡單的一概而論,應該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
轉租合同生效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在租賃期間內,也就是說只有承租人具有合法的租賃權,才有資格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2、經出租人同意。此處的出租人同意可以是在原租賃合同中加以約定,也可以是在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後,出租人事後進行追認。
3、承租人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例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者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特殊需要必須租用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4、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否則轉租合同也無法生效。如果不能滿足上述4個條件,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就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者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特殊需要必須租用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