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順位監護人是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關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第二順序繼承人就無權要求繼承了。
居委會不指定監護人的,可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 ...
未成年人是不能夠自己選擇監護人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 ...
離婚之後法定的監護人還是父母,並不會因為婚姻的變化而改變,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此時都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可以好好的保護監護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 ...
孕婦是沒有法定監護人的,因為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 ...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親屬。
兩者的監護人也可由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或是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 ...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不可以賣房。
《民法通則》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 ...
監護人不明確時,未成年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的就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