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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形式

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形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當事人是否進行起訴、對誰進行權利的追究,是當事人的一項基本訴權。因此,在法院管轄權異議的審查階段,應當以程式性審查為主,即法院應當緊緊圍繞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至於案件的實體法律關係的審理,則應當在法庭審理階段進行。

  如需進一步瞭解這個問題,可參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業秘密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該書針對這個問題有專門闡述和介紹。該書的作者唐青林律師系商業秘密領域專業律師,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業秘密案件並獲勝訴判決,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如何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

  提起執行管轄權異議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管轄權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管轄權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原告對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嗎

  原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範圍,不僅包括被告,還應當包括原告、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什麼情形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看具體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需審查具體案件型別,是否有約定管轄的情形,最後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 ...

管轄權異議是什麼,離婚管轄權異議什麼時間提出?

  管轄權異議是什麼: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離婚管轄權異議什麼時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

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權異議

  要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2、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3、異議的物件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   在提出 ...

被告管轄權異議流程是什麼

  首先,對申請人提起職能管轄權異議的,不涉及到法院的,正在進行管轄的偵查機關將此異議移交同級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同級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處理,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其次,對申請人提起審判管轄權異議以及涉及到法院的職能管轄權異議的,正在進行管轄的司法機關的上一級法院經過審查後 ...

管轄權異議成立裁定書該怎麼

  管轄權異議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⒈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⒉編號   在標題的右下方,註明:“[年度]×民×字第×號。”   ⒊當事人身份概況   (二)正文   由案由、事實、理由和裁定結果四項內容組成。   (三)尾部   ⒈交待有關事項。 ...

管轄權異議的權利怎樣行使

  所謂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當事人以該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為由,提出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的申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 ...

管轄權異議費用有收據嗎

  提出管轄權異議時,如果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是需要交納一定訴訟費用的,法院收到訴訟費用時,一般會出具發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