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屬於證據形式中的電子資料,是合法的證據形式,只要真實、合法、與案件具有關聯性,即可作為證據使用。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法律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首先,若要法院直接根據聊天記錄認定出軌,則需要其包含了確切能證實婚外情的依據,例如二人親吻照片、曖昧影片錄影等。
其次,聊天記錄一般只能作為間接證據,由於現在交往方式的變化,譬如喜歡你、親親等曖昧的言語聊天記錄並不能直接認定過錯。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還需借鑑其他間接證據來最終作出判定,如果各項間接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互相作證的證據鏈,法院會對婚外情的事實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資料。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電子資料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可以作為證據,作為證據,必須具備證據的三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且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證據。
一般認為,所有證據都應當具有證明力和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對於待證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證據的證據能力,是指證據資料在法律上允許其作為證據的資格。這是證據的基本特徵。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也基本反映 ...
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但是如果僅僅只有轉賬記錄,就不能成為實質性的證據。法院會對這份證據的真實性,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協商,或者提起訴訟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
1、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效力較低;
2、應提供談話錄音、證人證言、銀行匯款憑證等對借貸事實予以佐證。
證據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個依據,證據往往是某個案件的核心問題。證據可以分為7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需要注意的是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 ...
微信截圖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法院應該對該截圖的真偽進行核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電子資料包括 ...
合同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合同是書證,原則上應當提交原件,照片作為其複製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
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作為當事人首先應當 ...
法律強調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採信,因為偷拍的行為可能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取證不成反而導致自己被告侵權。
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其次,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 ...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使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訴訟證據需要滿足的條件: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客觀真實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真相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關聯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