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不安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簡述不安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概念: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行使條件:
1、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係。
2、主張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且其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於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後履行。
3、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方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68條之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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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應該先履行合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的、可用來證明對方當事人已經喪失或者可能會喪失履行其債務能力的證據。其中,對方當事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其經營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喪失了商業信譽、有逃避債務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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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適用不安抗辯權的幾種情形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分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體內容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並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
(2)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 ...
債務人有不安抗辯權嗎怎麼用
債務人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如下: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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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難以履行債務的,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對方當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張不安抗辯權: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3、喪失商譽;4、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
法律依據:《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