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價值規律的作用,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兼併、破產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2、兼併和破產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併還是破產,其目的都是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
3、兼併、破產、聯合有很多積極意義,但同時也存在消極影 響,有可能會形成行業壟斷,所以需要規範企業兼併、破產。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價值規律的作用,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兼併、破產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2、兼併和破產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併還是破產,其目的都是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
3、兼併、破產、聯合有很多積極意義,但同時也存在消極影 響,有可能會形成行業壟斷,所以需要規範企業兼併、破產。
企業戰略與企業文化的關係如下:
1、文化為戰略提供成功的動力。當一個企業組織自身具有很強的文化特色時,會透過企業成員的共同價值觀念表現出企業的特殊性,這有利於企業形成別具一格的戰略,為企業的成功奠定了基礎,提供了原始動力;
2、文化是戰略實施的關鍵。企業組織制定戰略以後,就需要全體成員積極有效地貫徹實施。企業文化不僅可以以其深層性、統一性、普遍性和權威性,成為激發人們熱情,統一群體成員意志的重要手段,而且企業文化的特徵也會影響著企業戰略實施的效果;
3、文化與戰略
企業分立,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企業投資與企業分立的區別:
1、最終產權的歸屬不同
企業投資後,其分離出的財產或者最終產權仍然歸屬於企業;而企業分立後,分立雙方相互之間不再有財產上的聯絡。
2、權益性質不同
企業投資後,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享有的是債權或者股權,其享有的權益屬於債權或者股權所具有的財產權益;而企業分立後,相互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和股權權益。
3、對外責任承擔不同
企業投資後,投資主體或者對被投資企業享有債權,具有債權人的地位;或者享有股權,並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或者設立獨資子公司,由子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分立後,分立後的企業對外債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