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的義務是: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保教計劃,履行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按照國家規定的保教目標,組織,帶領幼兒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幼兒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幼兒教師的義務是: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保教計劃,履行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按照國家規定的保教目標,組織,帶領幼兒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幼兒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1、教師應該具備五項基本能力,即組織各種教學的能力;設計和參與活動的能力;管理活動室的能力;評估幼兒發展的能力以及妥善處理與幼兒、與家長、與同事、與領導之間人際關係的能力;
2、教師應該擁有雄厚的幼兒發展理論、幼兒課程理論、幼兒教學理論等,以滿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
3、教師應該成為百科知識型的人才,這樣才能滿足幼兒強烈的好奇心和旺盛的求知慾;
4、教師應該積極參與以提高教育質量為目的的教學改革;
5、教師應該具備從事科學研究與寫作的能力和意識,以加快幼兒教育科化的程序。
黨員的義務包括: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絡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包括: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