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會計法律法規為指導、以會計準則和統一會計制度為核心、以單位內部會計制度為基礎、以會計職業道德為保證的會計規範體系,是我國會計規範體系的發展趨勢,這種發展趨勢需要研究和務實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規範體系中的基礎地位。
現代會計的時間跨度是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此間會計方法技術和內容的發展有兩個重要標誌,一是會計核算手段方面質的飛躍,即現代電子技術與會計融合導致的“會計電算化”,二是會計伴隨著生產和管理科學的發展而分化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個分支。
建立以會計法律法規為指導、以會計準則和統一會計制度為核心、以單位內部會計制度為基礎、以會計職業道德為保證的會計規範體系,是我國會計規範體系的發展趨勢,這種發展趨勢需要研究和務實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規範體系中的基礎地位。
現代會計的時間跨度是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此間會計方法技術和內容的發展有兩個重要標誌,一是會計核算手段方面質的飛躍,即現代電子技術與會計融合導致的“會計電算化”,二是會計伴隨著生產和管理科學的發展而分化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個分支。
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法律體系。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拓展: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成功地走出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這一過程中,黨和人民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被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而法律的制定又進一步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面進步。
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包括四個層次: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1、會計關係的法律總規範: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它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釋出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釋出,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4、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牴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釋出的會計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