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2、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訂特別法律,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3、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的立法許可權即國務院以及所屬部門:國務院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根據人大及常委會特別授權定法,撤銷地方行政機關定的法律;
4、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立法許可權:省級人大及常委會可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1、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2、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訂特別法律,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3、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的立法許可權即國務院以及所屬部門:國務院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根據人大及常委會特別授權定法,撤銷地方行政機關定的法律;
4、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立法許可權:省級人大及常委會可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立法原則是指導立法主體進行立法活動的基本準則,是立法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指導思想。
我國《立法法》規定的立法原則為:
1、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 ;
2、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
3、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 ;
4、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由此可以認為當代中國立法的原則為法治原則、民主原則、科學原則。
一、強制原則
1、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行政執行更是國家意志的具體實施。
2、國家意志的強制力決定了行政執行是一種具有顯著強制性的管理活動。古今中外的行政執行都無一例外的遵循這一原則。
二、準確原則
1、貫徹準確原則必須準確地貫徹執行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這是我國行政執行首先必須遵循的一條。
2、必須準確地貫徹實施行政目標 我國的行政決策目標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具體問題、特定時空的具體表現。
3、必須準確地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行政法律、法規所規定範圍內開展,行政執行的具體環節、手段、規章制度等內容,也必須準確地依據和符合所適用的行政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