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使用的條件:
1、債務人有侵犯債權人的行為,如拖欠債務、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
2、債務人的債權到期,並且債務人怠於使用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代位權使用的條件:
1、債務人有侵犯債權人的行為,如拖欠債務、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
2、債務人的債權到期,並且債務人怠於使用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消費者求償權的行使可透過“自力救濟”和“公力救濟”的途徑進行。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求償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後花用的醫藥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求償權行使要件包括:
(一)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作出清償;
(二)保證人的清償使主債務得以消滅,如果保證人的履行有瑕疵,主債務不消滅或不完全消滅,則保證人不能或只能部分追償;
(三)須保證人的清償沒有過錯,如果保證人清償時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使主債務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則保證人在其過錯範圍內喪失求償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