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辭職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辭職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裡一般都有關於違約金和違約責任,如果你的合同沒到期,你提前走了,將視為你違約。根據《合同法》,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所以如果你和房東進行協商,房東同意了你的要求,那麼你不會違約。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不住了,不代表你不違約。除非你合同中有單獨寫明你可以這樣做,不違約。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勞動者無論與用人單位簽訂多少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履行期間,勞動者都可以辭職。
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辭職為由剋扣工資,否則用人單位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