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入職不是勞動合同,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我國籤一年勞動合同想辭職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以書不是勞動合同,畢業生報到後,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試用期,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待遇,休息休假等。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為由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如果入職協議中包括了勞動合同的的相關條款,入職協議可以視為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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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正式職工,還是短期的臨時工,單位臨時工入職都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 ...
入職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不籤勞動合同會有一些不利的影響。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 ...
畢業生三方協議只是就業的協議,是不具有勞動合同效力的,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時,還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不可以。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自願拆遷簽了協議能挽回,例如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 ...
不一樣,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叫三方協議。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