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並不是一定要蓋章的,在沒有用人單位公章但是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的情況下也是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不一定要當面籤,一方先簽時,後一方簽字或蓋章時為合同簽訂完成。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如果勞動者行為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 ...
簽訂勞動合同有年齡限制,最小16週歲,單位可以僱傭,簽訂勞動合同。女職工50歲、男職工60歲到退休年齡,退休前都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 ...
合同加蓋公章的即為原件,影印件是指公章屬於影印的情形。一般來說影印件是不需要蓋章的,因為複製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為準,影印件並不發揮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來說明情況,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樣用來證明合同的效力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 ...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條款,不得因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而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因此,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無需更換。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超過時間一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無過失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 ...
不一定會獲得賠償。如果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持續時間已經過了一年,超過一年的部分就不能夠進行賠償了,因為這個時候會認定為已經簽訂了無定期的勞動合同。
對於本應獲得二倍工資的工作期間,如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也可能在時效抗辯的情況下失去獲得賠償的機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