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打手犯規判定規則:
一、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二、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
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打手犯規判定規則:
一、 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二、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
打手是侵人犯規裡的一例,規則裡沒有打手犯規之稱,籃球競賽規則裡侵人犯規共有七項,分別如下:
1、阻擋;
2、撞人;
3、背後非法防守;
4、拉人;
5、非法掩護;
6、非法用手;
7、推人。
侵人犯規是隊員犯規,含有與對方隊員非法的接觸,無論活球或死球,隊員不得透過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以及不得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即超出他的圓柱體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衝力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此接觸負責。在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對方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