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而言之,就是跳球的隊員站在本方半場的中圈半圓內,非跳球隊員可以在中圈外任意站位。
2、如果對方隊員有要求,同隊隊員不得毗鄰站立。
3、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該隊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中線。
4、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佔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
5、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
6、在球已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上方。
1、簡而言之,就是跳球的隊員站在本方半場的中圈半圓內,非跳球隊員可以在中圈外任意站位。
2、如果對方隊員有要求,同隊隊員不得毗鄰站立。
3、每一跳球隊員的雙腳應站立在靠近該隊本方球籃的中圈半圓內,一腳靠近中線。
4、如果一名對方隊員要求佔據其中一個位置,同隊隊員不得圍繞圓圈佔據相鄰的位置。
5、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應離開他的位置。
6、在球已被拍擊前,非跳球隊員的身體部分不得在圓圈上或圓圈上方。
主裁判站於中圈下方負責拋球副裁判站在另一側界內觀看跳球期間場上的情況拋球期間所有的違例、犯規以及其它情況都由副裁判吹判。主裁判只需負責拋球拋球結束後主裁判站在原地不動以防撞到其他隊員裁判站於中圈下方負責拋球。副裁判站在另一側界內觀看跳球期間場上的情況拋球期間所有的違例、犯規以及其它情況都由副裁判吹判。主裁判只需負責拋球拋球結束後主裁判站在原地不動以防撞到其他隊員主裁中間拋籃球另外兩名裁判各自在兩邊邊線外。
1、球比賽中,爭球是一種使比賽恢復進行的方法。雙方各一名隊員要試圖爭搶從空中落下的球以嘗試獲得球權。
2、在NBA的比賽中,第一節和每一個延長期的開始都要在中圈爭球。而當雙方的隊員同時觸球都沒爭搶下來並且無法判斷球權時,裁判也會判罰爭球,這時裁判將選擇中圈和雙方罰球弧圈中最近的一個作為爭球地點。爭球時,雙方各派一名隊員(比賽中爭球時,由雙方當事人)站至中圈準備,裁判在中圈中心點向上拋球,球下落時球員即球,球員必須在空中將球打出而不能持球落地。
3、在籃球規則中,有一項用於代替爭球的措施,稱為球權箭頭,當裁判判罰爭球后,將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爭球后此箭頭轉向另一方。箭頭的初始方向為開賽爭球時失敗一方的方向。1981年在大學聯賽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