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本身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是否約定了房產歸屬並不會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夫妻協議離婚,即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由一方承擔歸還,但是由於這種條款約定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還有逃避債務之嫌,通常對債權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可向任何一方索要債權,該協議只針對其夫妻間有效,如果不應承擔債務的一方替另一方償還了債務,可依據該離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我國法院實踐中對夫妻之間保證書的效力是有爭議的,保證書中對財產的約定很有可能是無效的,但是保證書也不是完全沒有用,至少其中對事實的描述是有很強的證明力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行為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認定會比常人理解的嚴 ...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不違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離婚登記機關備案的,應為有效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完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到離婚證後,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才會開始生效。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簽字按手印,也沒有辦離婚登記,那該離婚協議書就沒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沒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起到參考作用,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進行判決。
法律 ...
首先,法律並不禁止夫妻雙方簽訂婚姻保證書,所以婚姻保證書的本身是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保證書可以有效,但其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會被確認無效。比如,如果在保證書中約定不得離婚,則會因其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會被確認為無效。
其次,保證書中對財產的約定可能會在離婚時發生效力。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
自己手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效。離婚協議書要就婚姻關係、孩子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式三份,離婚登記時候交婚姻登記處一份。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 ...
夫妻可以在結婚後對於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但是在離婚時是否有效,則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協議中對於限制人身權利的部分、違反法定權利的部分無效。
通常,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有可能有效的。同時,雙方在財產協議中關於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通常僅對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 ...
自己在家寫的離婚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內容也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