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人故里、革命歷史事件和活動遺址、遺蹟、墓碑(群)/烈士陵園、綜合性的革命歷史紀念館、革命歷史的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1、偉人故里:主要是革命偉人、將帥祖籍地或出生成長的地方,其核心資源包括故居、墓地/陵園、生產生活活動遺址遺蹟和曾使用過的物品及口頭與非物質遺產資源。如毛澤東故居、劉少奇故居、周恩來故居和鄧小平故居等。
2、革命歷史事件和活動遺址、遺蹟:是指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期間,在革命戰爭、歷史事件、重要機構及活動發生地的遺址、遺蹟等遺留下來的物質遺產。主要是指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活動舊址及其遺留下來的物質和非物質遺產,包括建築和歷史文物等。如井岡山革命紀念地和中國共產黨“一大”會址、湖南瀏陽的秋收起義文家市會師舊址。
3、墓碑(群)/烈士陵園:主要指為紀念為革命犧牲的戰士而修建的墓碑(群)、烈士陵園等。其主要功用是緬懷革命烈士,學習革命精神,如雨花臺烈士陵園。
4、綜合性的革命歷史紀念館:是指後人為紀念這段歷史,在本身擁有一定紅色旅遊資源的前提下建造的綜合性歷史紀念館和其他標誌性建築物,包括紀念碑、博物館、紀念館及收藏的物品等。如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
5、革命歷史的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指在這段歷史中遺留下來的革命故事、革命傳說、革命文藝,具有感召力和時代精神的文化遺產,包括革命精神、革命道德傳統等,如:劉三姐的故事、毛澤東詩詞、鐵道游擊隊。
水體旅遊資源包括海洋、湖泊、河流、瀑布、湧泉、冰川、雲霧、雨、積雪等不同形式存在於大自然之中,構成了不同的美學特徵,充分享受著水文旅遊資源給人類帶來的愉悅之情。
水文旅遊資源既適合開展度假避暑或休療養事業,同時又可利用廣闊水面或急流險灘開發多種康樂體育專項旅遊活動,如水上賽艇、划船、舢板、垂釣、狩獵、游泳、潛水、漂流等。還可以利用水面農業、水產養殖,開展水上農業觀光、捕魚嚐鮮、採摘蓮藕等農作參與性旅遊活動。
社會資源包括有形資源和無形資源。
有形資源:例如人力(職員、顧問和志工等)、物力(裝置、傢俱和用品等)、財力(私人捐獻、政府補助和企業贊助等)、場地空間等。
無形資源:例如技術、知識、組織、社會關係等。
資源:“資源”一般可分為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兩大類。前者如陽光、空氣、水、土地、森林、草原、動物、礦藏等;後者包括人力資源、資訊資源以及經過勞動創造的各種物質財富。
對於資源的認識有一個發展的過程。按照馬克思、恩格斯的定義,既指出自然資源的客觀存在,又把人(包括勞動力和技術)的因素視為財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來源。這樣,資源的內涵就不僅包括自然資源,包括人類勞動的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還包括人力、人才、智力(資訊、知識)等資源。
財務資源的控制包括:財務人員素質、理財環境、財務制度、資本結構、會計資訊等這幾項基本資訊。
財務資源管理的重點有以下三個方面:
①財務資訊資源管理。財務資訊的特點是規範性、真實性、安全性。它的作用是科學、合理地利用財務資訊資源,充分發揮財務資訊資源的巨大潛能,服務於社會和經濟建設。
②人力資源 ...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勞動報酬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
營業外支出都包括:
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
發生的時候。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等。 ...
一、工程方面
主要是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及其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檢查及裝飾裝修管理;同時提供水電氣等的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還對相關管線、設施維修養護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
二、清潔方面
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同 ...
分稅制,是指將國家的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藉以確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範圍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其實質是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財權,透過稅種的劃分形成中央與地方的收入體系。它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分稅制包括以下內容:
1、中央與地方的事 ...
生活起居包括睡眠、沐浴、衣著、飲食、勞作等。
1、睡眠:人一生中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在睡眠中度過,睡眠質量對於人體健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沐浴:指是洗髮、洗澡。在古代,如遇重大事件或節日,人們要“沐浴更衣”,以示尊敬。
3、衣著:衣著不僅是人類儀表美觀的外在裝飾,主要在於它對人的體溫具有保 ...
簡易財產分配合同包括的內容有,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財產分割協議是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