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訴訟代理合同的原因是:
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託合同。
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因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託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終止訴訟代理合同的原因是:
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託合同。
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因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託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有:
區別一: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一般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是終止勞動合同。
區別二、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終止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